金融系学生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6
 

金融系学生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防、自卫、自救能力,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办法》(校学字[2009]45号)精神,并结合金融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定政治立场,不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不利用网络、通讯、刊物等各种媒介登载、传播、发布危害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教学秩序等的言论。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第二条 学生有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和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三条 学生组织集体校外活动须经辅导员同意并报系领导审批,谁组织谁负责。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学生组织集体校内活动涉及外来人员、组织机构的,须经辅导员同意,报系领导审批并向保卫部(处)备案。

第四条 学生单独外出活动,在上课时间需提前请假并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请假七天以内由班主任签批,七天(含七天)以上由系领导签批。

第五条 学生节假日离校需提前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必须如实告知去向及联系方式。在校外期间注意自身安全,按时返校。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校的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辅导员。

第六条 学生外出实习,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纪律和制度。学生个人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或实习要告知班长或班主任并登记联系方式,在校外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学生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按时返校,不晚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第八条 学生要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增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自觉履行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从2016年6月14日金融系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金融系负责解释。

 
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