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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室使用规定(试运行)

部门:图书馆  发布日期:2014-06-13  点击次数:
    为便于我校师生的治学、研究,在图书馆八层开辟了若干间研讨室供免费使用。研讨室仅对学术研讨、课程讨论、社团活动提供支持,自修、娱乐不在使用范畴之列。
    一、服务对象:全校师生
    二、开放时间:图书馆开馆时间
    三、申请办法及相关规定
    1. 使用条件:借用者到图书馆六层服务台进行预约,按规定使用。
    2. 读者可预约三天之内(含预约当天)开放时间中的任意时段。
每次预约时间长度最短2小时,最长10小时(限当天时间内)。
    3. 预约后,请在约定日期持学生证(一卡通)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六层服务台办理借用手续。超过约定时间30 分钟,读者未前来使用,为避免资源浪费,将取消该预约,该时段将按顺序给其他读者预约使用。
    4. 如果读者无法赴约,应提前告知删除预约。因故未使用研讨室又不删除预约累计达三次者,未按预约时间交还者,将关闭其30天的预约权限。
    5. 使用结束后,请读者带好个人物品准时离开。
    四、研讨室文明使用守则
    1. 研讨室是读者进行研讨学习的场所,请预约使用,非预约者请勿入内;
    2. 研讨室为治学、研究之用,不得在室内从事非学习、研究性质的活动;
    3.请不要在研讨室内高声谈论,以免打扰其他读者。
    4.出于消防安全的考虑,室内禁止吸烟,并不得遮蔽研讨室门上的玻璃。
    5.鉴于研讨室管理的需要,请不要随意移动或增减室内的设施与设备。
    6.研讨室内的电源仅限使用电脑,不得使用其它电器,以免发生火灾。
    7.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特别是各类电子产品,如有遗失读者自行承担责任。
    8.离开研讨室时,请务必带走个人物品,确保熄灯、关闭电源、带走垃圾、关闭门窗。
    9.借用期间,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研讨室进行监督管理,借用者不得拒绝。
    10.凡违反本守则规定者,工作人员有随时停止读者使用的权利。

    关于研讨室使用如有疑问,请联系读者服务部六层服务台,电话:84659381、84659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