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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借阅规则

⒈借书证在书库借书一共可以借阅7册,在书库小说可以借阅2册,书库除小说的其它图书一共可以借阅5册。 在社工书库可借社工图书1册、西文图书1册。借期28天。每册书可续借一次,续借天数为14天,可以续借一次。 当天所借图书可以当天归还;当天所还图书本人当天不能再借。 所借图书过期天数累计超过10天,停止借阅。 该读者借书证欠款超过10元,停借5天。

⒉图书过期罚款按每册0.1元/天计。

⒊读者预约图书,如果该书到馆三天内未来借书,预约自动取消。

⒋请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污损图书。读者一旦发现图书有涂抹、勾划或损坏的现象,须及时与图书馆员联系,加盖图书破损章之后方可借出图书馆。 如果图书还回时发现有上述情况,馆员要视具体情况处以相应罚款。

⒌丢失图书者,如果在一个月内办理手续,95年(含9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照原价的10倍赔偿,95年后出版的图书,按照原价的5倍赔偿。 一个月之后办理手续者,除缴纳赔款外,另交过期罚款(每册按0.1元/天计)。

⒍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利益,一经发现有盗窃图书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我们将与该读者所在系及保卫部取得联系,并按书价的 10倍罚款,同时停止借书一个月。

⒎进入图书馆要衣着整洁。请勿穿拖鞋入内。

⒏违反规定的读者被罚款后,请索要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