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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条例(讨论2稿)

2005年4月

一、为了加强院图书馆和全院图书情报工作的建设,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规程》设立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作为学院管理全院图书情报工作和文献资源建设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二、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听取并审议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

2.对图书情报工作和文献资源建设中有关经费管理和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

3.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对文献资源建设提供咨询;

4.对图书馆图书情报工作和文献资源建设进行监督和评估;

5.向院领导提出加强、改进图书馆图书情报工作及文献资源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6.向所在部门宣传、介绍图书馆建设和发展情况。

三、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馆长、 系主任及其他有关系部领导共同协商推荐担任。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秘书长一人。 主任委员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图书馆长担任。

四、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2-3次会议,必要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五、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建议, 图书馆应积极采纳。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通过的重大决议经院领导批准后, 由图书馆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结果向图书工作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