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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室、视听室使用规则

部门:图书馆  发布日期:2014-04-23  点击次数:

    一、读者在开馆时间内,可以申请使用研讨室。
    二、使用研讨室、视听室须到总服务台办理预约申请,到总服务台处押证后方可使用预约场地;使用研讨室需4人以上申请,使用视听室需3人以上申请;延迟10分钟不来者,依序候补;研讨室、视听室每次申请使用时间为2-10小时,研讨室免费供读者使用。
    三、使用研讨室、视听室须遵守图书馆入馆须知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四、研讨室、视听室内禁止抽烟,禁止饮食;使用研讨室时请勿高声谈论。
    五、研讨室、视听室内家具设备不得随意挪动、调试,如遇设备故障请咨询工作人员。
    六、研讨室使用特别规定:
    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存放于研讨室内,以免造成其他读者无法使用可检索到的图书。
    严禁覆盖研讨室门上玻璃;爱惜、爱护研讨室的设施、设备。
    研讨室内不得使用除电脑以外的其它电器设备,离开前请熄灯、清除垃圾、关闭门窗。个人物品请勿存放于研讨室内,如遇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七、视听室使用特别规定:
    申请人操作视听室设备前,需事先熟悉设备功能以便于操作;若有人为破坏者,应负赔偿责任。
    视听室内仅播放图书馆内部音像资料,暂不允许播放读者自带资料。
    请保持所借视听资料的清洁,勿以手碰触光盘表面,谨防刮伤,视听资料所附简介说明,亦不得涂写毁损。
    八、如遇紧急情况,图书馆工作人员可自行进入研讨室、视听室,处理突发状况。
    九、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帮助,请联系总服务台工作人员。

(2020年5月1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