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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编辑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

2022-05-27 来源: |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根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以及2016年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编辑部特制定《作者承诺书》和《投稿指南》,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发布在学报编辑部官网上,保证投稿作者能够充分知晓,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积极预防;同时制定﹤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编辑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或收到举报,立即开展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视情况予以受理。

三、吸纳两位同行专家,组成不少于三人的防治学术不端行为工作组,对举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交报告;听取被举报人对专家报告的意见。

四、一旦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涉嫌学术不端的被举报人是学校内人员,通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按照《中华女子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校字〔2016〕23号)、《中华女子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处置。

2)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上刊登撤稿声明,并联系相关文献数据收录机构(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超星、博看网等)进行撤稿

3)撤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论文

4)作者如果发生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视为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诚信,自认定之日起十年内不再受理作者提交的稿。

5)将被举报人学术不端行为有关情况向个人及校外被举报人所在单位通报。

6)停发或追回稿费、书面批评,或其他适当警示措施

五、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完毕,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所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