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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定

作者: 阅读次数: 部门:数信学院
    为满足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提高全校教学实验室资源共享和使用效率,实现教学实验室统筹规划、科学建设和规范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
一、实验室建设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系、部)向教务处提出新建(或改造)实验室具体功能需求;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现有实验室情况供教务处审批参考;
(三)教务处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现有实验室情况进行审批;
(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获审批的实验室项目根据预算进行建设。
二、实验室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由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实验室管理采用直管和托管两种形式,直管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直接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托管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委托有关二级学院(系、部)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归二级学院(系、部)。托管范围由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下列标准联合确定。
(一)直管实验室范围
1. 实验室具有通用性,为两个及以上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和学生课外实践使用的实验室;
2. 实验室虽不具有通用性,但不满配一个实验员岗位工作量的实验室。
(二)托管实验室范围
1. 实验室不具有通用性,只为一个二级学院(系、部)使用,管理工作量满足配备一个实验员岗位;
2. 实验室专业性较强,需要具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能够自主完成实验室维护;
3. 因教学或科研需要,经教务处特别批准的实验室。
三、实验室使用办法
1. 全校教学实验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2.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向教务处提供和及时更新全校实验室情况,包括设备情况、功能、面积、座位等。使用单位向教务处提供具体使用计划,由教务处审批后并提前三天交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执行。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