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以进一步促进数字化进程。
为积极响应此政策,并推动我校财务管理向数字化转型,特制定以下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京的差旅活动,所产生的火车票报销将仅接受电子发票形式,不再接受火车站及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的传统纸质报销凭证。
通过我校差旅平台及“铁路12306”官方应用程序购买的火车票,均需火车票购买人登录其12306账号自行下载电子发票后进行财务报销。
火车票电子发票的报销流程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现行的财务报销制度。在报销过程中,将加强审核与管理,严防重复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财务资产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