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
为了便于审核本学期教学实践周工作量,学校要求各二级学院、系于2015年1月15日之前补充提交教学实践周指导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学校将根据该统计表进行抽查。另外,请尚未提交教学实践周工作量和教学实践周工作总结的二级学院、系尽快提交。
以上材料纸质版(要求二级学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650988@qq.com。
附表:| 教学实践周指导情况统计表.xlsx
教务处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