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6]5号
中华女子学院关于2016届毕业生学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了顺利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各项学务管理工作,保证毕业生按时毕业,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前补考工作
根据校教字[2016]4号《中华女子学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工作的通知》,5月10日前完成毕业生毕业前补考所有工作。
二、毕业论文工作
各二级学院、系按《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处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相关工作,并于5月17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及登录工作。毕业论文工作完成后,严格按规范要求整理归档。
三、毕业管理工作
(一)毕业生业务审查
各二级学院、系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对毕业生业务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毕业生是否修完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模块,所修课程成绩是否及格,是否受过各种处分等。
毕业生业务审查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查,时间从5月1日至17日。
(二)填报毕业生相关表格
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审核结果,填报《中华女子学院毕业生业务审查登记表》、《中华女子学院预计毕业生名单》、《中华女子学院预计结业生名单》、《中华女子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中华女子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中华女子学院毕业及授予学位简况表》等。
申请延缓(2016年9月毕业)、延期(2016年9月以后)的学生要求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学生延缓/延期毕业申请表》。申请批准后,要求填报《中华女子学院申请延缓毕业生名单》、《中华女子学院申请延期毕业生名单》。
以上表格均需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填报,纸版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备电子版至学籍科。
四、毕业及学位审议程序
1、学位办公室审查各院系提交的材料,并提交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
2、学位办公室组织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分委员会提交的预计毕业生名单和结业生名单、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五、毕业、学位证书等的制作及发放
1、学位办公室制作学生学籍总表,院系组织学生对学籍总表信息进行审核、粘贴照片,并签字盖章。
2、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制作学生学位授予决定、毕业和学位等证书,并组织院系审核、粘贴照片。
3、学位办公室统一为审核无误后的学位授予决定、毕业和学位等证书加盖公章并发放至各院系。
4、院系组织毕业生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领取登记表》,领取学位授予决定、毕业和学位等证书。
六、学籍及档案管理工作
1、对延缓或延期毕业学生及时进行学籍数据维护。
2、对毕业生学籍档案进行归档,要求按学号顺序排列毕业生(包括结业生、肄业生等)的学籍总表。
3、各二级学院、系提交学生签字后的《中华女子学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领取登记表》。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汇总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执行部门 |
5月17日前 |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及录入 | 各院、系 |
5月18日—5月24日 | 进行毕业生业务资格审查;申请延缓延期毕业学生提交材料;填报《中华女子学院毕业生业务审查登记表》及预计毕业生相关表格 | 各院、系 |
5月25日—5月31日 | 审查各二级学院、系提交的毕业及学位相关材料,打印毕业生学籍总表 | 学位办公室 |
6月1日—6月14日 | 审查各二级学院、系上报的毕业及学位材料;组织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会议 | 学位办公室 |
6月15日—6月17日 | 制作《中华女子学院毕业生名单》、《中华女子学院结业生名单》、《中华女子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中华女子学院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等毕业及学位表格 | 学位办公室 |
6月中下旬 | 组织校学士学位委员会会议 | 学位办公室 |
6月下旬—7月初 | 制作并发放毕业和学位等证书 | 学位办公室 各院、系 |
附件:|
校教字[2016]5号中华女子学院关于2016届毕业生学务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