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6]6号
关于2015-2016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补充规定(试行)》(院教字[2005]33号),现将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请各二级学院、系根据本部门教学资源及专业情况,于3月31日之前向教务处学籍科报送本部门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填报《中华女子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一览表》。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不超当年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0%。
二、计划公布及宣传
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系所报计划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计划,并于4月12日进行转专业宣传。
三、条件及申报要求
转专业只针对在校本科大学一年级学生,具体申请条件见《学生手册(2015年)》中《中华女子学院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补充规定》。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学业证明材料,交本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审核,主管教学的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签字后,由各二级院、系教学秘书于4月28日16:00之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教务处网址:
(http://219.242.28.144/homepage/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13173&columnId=11434)
四、考试安排
1. 考试科目
公共课考试科目:《英语》、《高等数学》(经管类、计算机类参加)、《文学基础》(文学类、法学类、教育类参加)。
加试:由各专业根据需要确定,届时另行公布。
2. 考试时间
5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及学籍办理
6月上旬,教务处会同各二级学院、系,参照上述考试成绩,对转专业学生进行严格选拔,确定并公布可转专业的各二级学院、系学生名单。
6月中下旬,根据录取情况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请各二级学院、系根据通知要求及学校转专业工作规定,安排好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附件1:|
校教字[2016]6号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中华女子学院本科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一览表.xls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