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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教字[2016]6号 关于2015-2016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5点击:发布人:

     校教字[2016]6

     

    关于2015-2016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补充规定(试行)》(院教字[2005]33号),现将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请各二级学院、系根据本部门教学资源及专业情况,于331之前向教务处学籍科报送本部门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填报《中华女子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一览表》。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不超当年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0%

    二、计划公布及宣传

    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系所报计划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计划,并于412进行转专业宣传。

    三、条件及申报要求

    转专业只针对在校本科大学一年级学生,具体申请条件见《学生手册(2015年)》中《中华女子学院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补充规定》。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学业证明材料,交本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审核,主管教学的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签字后,由各二级院、系教学秘书于42816:00之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教务处网址:

    (http://219.242.28.144/homepage/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13173&columnId=11434

    四、考试安排

    1. 考试科目

    公共课考试科目:《英语》、《高等数学》(经管类、计算机类参加)、《文学基础》(文学类、法学类、教育类参加)。

    加试:由各专业根据需要确定,届时另行公布。

    2. 考试时间

    5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及学籍办理

    6月上旬,教务处会同各二级学院、系,参照上述考试成绩,对转专业学生进行严格选拔,确定并公布可转专业的各二级学院、系学生名单。

    6月中下旬,根据录取情况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请各二级学院、系根据通知要求及学校转专业工作规定,安排好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附件1:| 校教字[2016]6号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中华女子学院本科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一览表.xls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