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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教字[2015] 21号 中华女子学院自由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18点击:发布人:

    中华女子学院 校内文件

     

    校教字[2015] 21

     


    中华女子学院自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了使学生适应社会的发展,学校开展通识教育,在开设博雅课程的基础上,为满足学生更加多样兴趣,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学校在2012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设置了自由选修课模块,该模块包括多学科专业拓展课程。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开设课程教师的条件

    1.2年内在学校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授课任务,且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满意率在70%(含)以上。

    2.新进教师,由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设自由选修课。

    二、自由选修课的审批程序

    1.拟开自由选修课的教师须在前一学期第1314周向所在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华女子学院自由选修课申请表》,经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及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批签字后,于第15周前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将所有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并确认所开设的自由选修课程。

    3.教务处负责自由选修课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学生选课等工作。

    三、学生选修自由选修课程办法

    1.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自由选修课学分。

    2.学生的自由选修课选课工作在第1819周进行,自修选修课开课时间为每学期第2周。

    3.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应根据教务处的选课通知,认真阅读课程简介和限选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2)自由选修课一般情况下进行三轮选课。第一轮为所有拟开课程供学生预选课,第二轮为第一轮选课后名额未满的课程供学生改选和补选,第三轮为确定开设的课程供学生退选和对停开课程改选。

    3)选课学生人数不足20人的课不能开设。

    4)每学期,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学习能力同时选修12门自由选修课程。

    四、考勤及考核

    1.学生选课后要认真听课,课程结束后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得学分,可重修或改修。

    2.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缺课1/3者不得参加考试。

    3.学生确因培养方案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上课者,学生所在院、系应提前一周提交书面材料到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后,学生再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可继续上课。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