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实践教学周是我校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升实践教学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举措,学校结合各院系部的意见,统筹考虑后,决定实践教学周实行统分结合的方式开展,“统”即秋季学期统一在学期中集中开展,“分”即在春季学期最后一周(第20周)开展,具体的安排如下:
1.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实践教学周在第9或10周集中开展;
2.每学期的春季学期实践教学周安排在第20周,可以与各专业的暑期实践、小学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等结合开展。
3.因此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校历安排仍旧是20周,1-16周上课,17周为机动周,18-19周为复习考试周,20周为实践教学周。
请各院系提前做好实践教学周的方案设计工作,并于每学期期初第3或4周提交设计方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