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字[2005]29号)和《中华女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校学字[2009]37号),对学生解除处分的管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 申请解除处分的类型
1. 因无故旷课受到的记过及以下处分;
2. 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的记过及以下处分;
3. 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受到的记过及以下处分。
二、 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
1. 自处分满期限后,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2. 学生确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可以提前申请解除处分。
三、 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和流程
1. 学生向所在院/系递交解除处分申请和突出表现相关材料。
2. 学生所在院/系组织召开班级座谈会(到会学生需达班级总人数2/3以上),形成座谈会记录及班级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3. 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班级座谈会意见提出解除处分意见。
4. 学生所在院/系查证学生突出表现情况作出解除处分意见。
5. 学校作解除处分处理,并批复。
6. 解除处分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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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