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了满足考研学生晚间学习的需要,应广大学生要求,经研究决定:
1. 主楼第一、二、三阶梯教室作为自习教室,非上课时间可作大家自习之用,关门时间延长至23:00。
2. 每天自习结束后,请同学们自行清理桌面及抽屉内物品并带出自习室,做到人走位空,因自习后未带走而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3. 如遇学校临时调课、考试或经教务处批准的学生活动借用教室时,自习同学应让出教室,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 请同学们在教室自习时爱护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及环境。
附:|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二、三阶梯教室使用情况表.xls
教务处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