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2] 2号
关于申报博雅课程大类负责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博雅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12]5号)相关规定,学校要求博雅课程按课程大类进行建设。每类课程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课程负责人申报条件见附件1。请各位教师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与2012年2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1. |
中华女子学院博雅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doc
附件:2. |
中华女子学院博雅课程大类负责人申报表.doc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