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2]2号 关于申报博雅课程大类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3点击:发布人:

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2] 2

关于申报博雅课程大类负责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博雅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12]5号)相关规定,学校要求博雅课程按课程大类进行建设。每类课程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课程负责人申报条件见附件1。请各位教师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与2012227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1. |  中华女子学院博雅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doc

附件:2. |  中华女子学院博雅课程大类负责人申报表.doc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