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面试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组织专业加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专业加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用人单位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到人选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五)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初试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常用手机号码,并确保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2.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的,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10-65103109
本公告由全国妇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全国妇联组织部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