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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女子学院2026年港澳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0点击:发布人: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就业指导中心)

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6 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5号)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7〕139号),参照《中华女子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字〔2026〕21号),我校组织开展2026年港澳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中华女子学院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大二及以上港澳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励人数及标准

中央下达2026年我校奖励人数1人,奖励等级三等奖学金4000元。

四、申请及评审原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填报说明,认真规范填写《2025-2026学年港澳学生成绩情况表》(附件1)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以及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打印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10月12日上午11:00前提交至交流合作处孙老师处(教图楼1004办公室)。由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统战部及相关院系组成评审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

奖学金评审采用加权总分制:加权总分=平均学分绩点(主修+辅修)×60%+综合测评折算分×40% (“综合测评折算分=综合测评原始得分÷20×5”和绩点一样折算为5分制)加权总分满分5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测评原始得分以学校或学院综合测评相关规定核定结果为准。若加权总分相同,按绩点得分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加权总分和绩点得分都一致时,按照综合测评折算分高低确定先后顺序;当以上三项成绩都一致时,由评审组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五、评审程序

1. 10月10日至12日,学生申请;

2. 10月12至18日,召开港澳学生奖学金评审会并公示3个工作日;

3. 10月19日至27日,学校召开校级奖助学金评审会并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至10月31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六、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学年内应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没有取得学分;

5.其他特殊情况。

七、此通知由学生工作部、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2026学年港澳学生成绩情况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交流合作处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