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北校区: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现开展退役复学学生(持有退役士兵证)退伍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评范围
持有退役士兵证的在籍在校退役复学学生,以复学后拥有学籍为时间节点。其中,退伍学生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高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且从我校应征入伍并退伍复学满一学年。
申请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标准
1.退伍学生奖学金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2000元/人;其他为1000元/人,只面向退伍复学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退伍学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学制范围内在籍在校退役复学士兵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评选程序
1. 退伍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9月19日—9月24日)
(2)武装部初审和公示3个工作日(9月25日—9月30日)
(3)学校终审和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0日—10月25日)
2. 退伍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9月19日—9月24日)
(2)二级学院初审和公示3个工作日(10月10日前完成)
(3)学校终审和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0日—10月25日)
四、材料提交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务必按时填报,逾期填报将无法纳入统计范围。
请申请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至武装部(1027办公室王老师)
请申请退伍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本人填写《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各二级学院、北校区将《退役复学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和退役证(翻开)照片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26办公室陈老师,联系电话84659413)。
附件1:《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退役复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中华女子学院退伍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