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北校区:
为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请二级学院、北校区在认真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65人。根据上级政策规定,获评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113人。根据上级政策规定,获评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3)国家助学金(含2025级新生,不含在校退役学生)分为三档4500元/人、3500元/人、2500元/人。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分两个学期进行发放,每学期发放受助金额一半,秋季学期12月31日前发放,春季学期开学初发放。
2.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5000元/人,31人,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
(2)一等奖:3000元/人,92人,比例为参评学生的3%
(3)二等奖:2000元/人,152人,比例为参评学生的5%
(4)三等奖:1000元/人,304人,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0%。
3.社会奖助学金
(1)冯仪人奖学金:5000元/人,8人,数信学院4人、法学院3人、管理学院养老服务专业本科1人。
(2)冯柃奖学金:5000元/人,3人,只面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生。
(3)方舟卓越女性奖学金:2000元/人,5人,只面向妇女发展学院本科学生。
(4)理文造纸助学金:5000元/人,30人,面向2025级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5)育慧体育奖学金:6000元/人,3人,详见附件《中华女子学院育慧体育奖学金评选办法》。
所有受奖助学金学生请务必填报附件2中相应的所有表格。各二级学院、北校区填报附件3中相应的所有奖助学金汇总表。
二、评选范围
1. 如无特殊说明,各奖项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高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
2. 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 9月15日—9月19日,学生自行线下测算综合测评内容,课程成绩截止时间为9月14日。
2. 9月19日—9月22日,学生申报。
3. 9月23日—9月30日,二级学院、北校区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16:00前报学生工作部1026办公室。
4. 10月10日—10月24日期间,学校召开评审会并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10月30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6.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65名学生参加填报培训,培训前填报《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只需盖章,无需签字。填报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请同学们及时关注信息门户和各学院通知。
四、评选办法
1.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中华女子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等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
2.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参见《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3.本通知中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等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同学,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社会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要认真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和评优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如在评选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及电话:
陈老师(负责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联系电话:84659413)
王国艳老师(文体楼135办公室刘京老师代收材料,王老师负责育慧体育奖学金材料收集和评比工作,联系电话13811477721)
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本科奖助学金评选要求》
附件2: 学生填报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 二级学院填报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4:《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5:《中华女子学院育慧体育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6:《中华女子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名额/金额分配表》
附件7:《中华女子学院2024-2025学年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