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将2025年申报工作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22号文)。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资格审核
1.个人申请。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向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向就业地所在区教委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学校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本校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后在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名单、《补偿代偿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录入。
3.全国资助中心复核。中心对申请名单、《补偿代偿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二)资金审核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1.确认在岗。高校对本单位受理并通过资格审核且在3年补偿代偿周期的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确认。
2.资金申请。学校根据确认结果填写《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资金申请汇总表》)并报送全国资助中心。
3.资金发放。资金申请完成后,按照《资金申请汇总表》,各高校待全国资助中心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校后,及时发放给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策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对象和条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尽量避免漏报。
(二)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和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9月10日前配合学生资助中心在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材料完成2025年资格申报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专门为通过资格审核的每一位毕业生建立档案,规范存档。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4659413
电子邮箱:0237005@cwu.edu.cn
附件: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申请汇总表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