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
1.珠海市公布《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夯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数据共享与信息化建设,全链条闭环发力。为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衔接不畅问题,对责任主体之间的协作机制进行了创新性规定。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官网,2025年11月3日)
2.山东省公布《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强化对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危害教育,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文身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官网,2025年11月20日)
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文身、医美问题,新规提出明确禁令:文身店须设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标识,医疗美容机构未经家长同意服务未成年人,不仅罚款,医务人员还可能暂停执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网,2025年11月21日)
4.内蒙古自治区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为核心,把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求作为重点,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并结合实际细化制度措施、固化实践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网,2025年11月27日)
5.西藏自治区公布《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及社会各方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强调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和不良行为早期干预的重要性。《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对国家法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旨在构建更为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网,2025年11月28日)
6.陕西省公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已于2025年11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鼓励科研、教育、医疗等机构和单位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适当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帮助其平稳度过生育与职业发展期。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官网,2025年11月28日)
二、实务动态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
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示范、教育、引领功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未成年人涉网络言行,强化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惩处与预防,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件典型案例,分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未成年人肖像,网络店铺承担侵权责任——陈某某诉苏州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未成年人网络侵权,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王诉小李及父母侵权责任纠纷案;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影响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等敲诈勒索案。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5年11月20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4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政策规定的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未成年人的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5年11月26日)
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明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网络保护等六大重点关注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共29条,系统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线索来源、重点领域、办案质效和大数据运用等内容,为各级检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遵循。《工作指引》要求,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和措施。强调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规范开展,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提起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025年11月27日)
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的部署要求,以及大检察官研讨班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6件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更加注重精准规范和办案质效,分别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观影优惠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儿童彩票”行政公益诉讼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检察院督促消除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福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向未成年人违法租赁机动车行政公益诉讼案、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督促保障山区民族地区未成年人出行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025年11月27日)
三、研究成果
1.胡昌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离婚纠纷中的适用与完善——兼评<婚姻家庭解释(二)>》,载《法学杂志》2025年第6期
【摘要】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之一。《民法典》施行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成为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通行标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并未得到有效贯彻。通过对1854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有裁判未充分考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过分强调父母的情感需求而忽视了子女的利益,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有恶习一方的当事人,或因为过分强调继续性因素,而纵容了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婚姻家庭解释(二)》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行了系统性重申,为矫正司法实践偏差提供了规范指引。但是,该司法解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只有通过构建系统化的法律适用基准、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程序以及重构社会支持体系等方式,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规范层面落实到实践层面,才能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2.张婧、何显兵:《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政策的理论依据与实现路径》,载《河北法学》2026年第1期
【摘要】依据刑罚的报应目的、一般预防目的和特殊预防目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宽容不纵容”的刑事政策。“宽容”要求合理划定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第3款应解释为“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有限引入而不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宽容”要求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尽可能采取社会内处遇,并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对未成年犯罪人判处无期徒刑应解释为死刑的替代刑并严格限制适用。“不纵容”并不限于对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依法严惩”,而是要求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罚应依法有度。“依法严惩”的是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而非普通犯罪,同时应将“依法严惩”的适用范围参照《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的追诉12周岁至14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犯罪进行解释。“不纵容”应加强对司法出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与教育,宜将这两类对象依法纳入专门教育体系范围,并完善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措施,刑行衔接织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体系。
3.刘春花:《新法视域下罪错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规范化构建》,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
【摘要】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罪错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对“低龄免责”现象的广泛关注。为落实“宽容但不纵容”的刑事政策,在刑罚难以介入时,应充分发挥非刑罚处置措施的教育、感化与矫治功能。当前立法尚存在待完善之处:依附于成人刑法体系,缺乏少年司法特殊性;补充性定位制约其优先适用;措施种类单一、刚柔失衡,难以适应差异化矫治需求;实体与程序衔接不足等。建议推动制订《少年司法法》,扩大适用范围,确立“非刑罚处置优先”原则,优化措施体系,完善程序保障,构建科学有效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治理体系。
4.姚建龙、林炜骐:《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刑民程序困惑与优化》,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5年第6期
【摘要】对于向被监护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在实体法上,其需承担刑法上的刑事责任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后果;在程序法上,这两个基于同一事实的后果必须由不同诉讼程序得出,既加重了包括受侵害未成年人在内的当事人的负担,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障当事人权益、同时节省司法资源为目标,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宜适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将两程序直接整合,但可以采取“将庭审安排在同一天,在审判组织中安排相同审判人员连续审理”的方法将两程序的适用予以优化。在《刑事诉讼法》再修订时,建议将“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中以实现两程序的合一,这既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也不会与其他相关程序产生矛盾。
5.郭旨龙、王小源:《完善算法推荐综合治理体系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载《中国网信》2025年第11期
【摘要】算法推荐机制在信息网络领域的深度应用,使未成年用户面临网络沉迷、“信息茧房”及有害信息侵蚀等多重风险。基于对算法推荐系统性风险的生成机制解构,本文提出应构建技术、社会与法律协同的综合治理体系,通过多维度治理破解技术红利与数字风险的张力,为未成年人构建自由健康的数字成长空间。
6杨邦豪:《针对儿童的隔空猥亵犯罪特征成因及防治》,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25年第12期
【摘要】近年来,利用网络平台对儿童进行隔空猥亵的犯罪现象愈发猖獗。通过对现有裁判文书的深入分析,笔者发现此类犯罪的成因有宏观、微观两大层面。宏观上,网络科技的跨越式发展,极大拓展了犯罪的隐匿空间,给了犯罪分子实施隔空猥亵犯罪的可乘之机。从微观层面来讲,行为人运用合理化手段中和自身道德约束、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网络平台监管的失职都是隔空猥亵犯罪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整体监管,保证隔空猥亵相关司法解释的实际落地,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要求网络平台承担监管责任,以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7.王舒:《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成因及其协同防治路径研究》,载《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5年第4期
【摘要】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占比日渐上升,且呈现出低龄化、认知门槛低与技术传播率高等“低高组合”的特征。究其原因,既有未成年人自身认知局限等微观原因,也涉及学校法治教育滞后、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力、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亟待完善等宏观层面问题。故亟须家校协同加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道德意识和素养、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赋能网络治理以及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犯罪防治法律体系,从而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协同治理路径,共同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屏障。
四、会议论坛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全球视野与中国实践”国际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
2025年11月1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协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支持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全球视野与中国实践”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成功召开。本次会议汇聚了来自中国、英国、南非、冰岛、泰国、菲律宾等国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及国际组织代表、媒体代表150余人,围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