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权益保障动态资讯 (2026年3月)

发布日期:2026-05-15点击:发布人:法学院(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研究院)


法规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

2026年3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对儿童友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意见系统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部署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统筹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重点领域。意见着重筑牢儿童安全保护防线,全面深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健全完善保护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强化政策统筹,推动各地进一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全面提升儿童工作水平。

(中国政府网,2026年3月17日)


2.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指引》,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予以系统性规范。在裁判规则方面,《指引》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逐一作出规定:抚养权认定上,强调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首要考虑因素,对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明确要求结合年龄、智力状况听取其意见;财产保护方面,明确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代为放弃继承的审查标准;网络权益保护方面,确立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的效力判断方法及认定无效后的处理规则;侵权纠纷处理中,要求充分考量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强化权益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2026年3月1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规划纲要》第四十六章第二节,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推进儿童近视、超重肥胖和孤独症等早筛查早干预。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丰富儿童用药品种。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推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分类帮扶,有效提升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拓展网络育人空间和阵地。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

(新华社,2026年3月13日)



实务动态


1.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凝聚社会力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围绕儿童权益保障积极发声、建言献策,提出了“建立孤残儿童康复资金直达机制”(方燕代表)、“关注大龄孤独症儿童就业托养”(郁瑞芬委员)、“多措并举推动中小学校‘午休躺睡’”(邓华代表)、“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薛济萍代表)、“守护青少年心理健康三方协同发力”(李慧代表)、“加快推进‘幼有所托’入基本公共服务”(杨培君委员)、“强化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陈莉娜代表)、“细化未成年人游戏时长与充值限额”(刘平代表)、“优化新生儿参保政策与儿童医保提高报销比例”(顾雪代表与甘华田委员)等建议。

(中国社会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人民政协网、光明网、央广网等,2026年3月)


2.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葛晓燕介绍,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2万余人;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6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强化“全链条”治理;下一步将修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依法严惩性侵、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国妇女报,2026年3月3日)3.深圳发布2026未成年人网络共护菜单2026年3月29日,“E路护苗 共育花开”2026深圳未成年人网络共护暨“小公约 大保护”新学年特别活动举办,活动由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现场正式发布《2026深圳未成年人网络共护菜单》暨“歌飞扬 圳清朗”未成年人网络共护行动主题歌单征集计划。共护菜单涵括全年五大板块50项重点活动,聚焦法治保障、素养提升、网络治理、心理健康、智能向善五个方面。为宣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内容,现场首发深圳未成年人网络共护系列宣传海报,并发布第二批10家“护苗体验营”名单。

(深圳特区报,2026年3月30日)



学术会议


1.保护儿童专业论坛2026在香港举行

2026年3月13日,防止虐待儿童会主办的“保护儿童专业论坛2026”在香港举行。论坛以“从立法到实践:关于强制举报的跨专业论坛——实践、挑战和应对”为主题,邀请不同界别专家担任讲者,探讨强制举报机制及相关实务挑战,提出优化跨部门协作的建议。论坛同期发布《〈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指定专业人员意见调查》及《家长意见调查》两项最新调查结果,为业界提供洞见,反映专业人员及家长的支援需要,促进跨界别协作与条例推行。

(防止虐待儿童会,2026年3月13日)


2.云南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工作会议

3月25日,云南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5年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工作成效,科学研究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会议指出,2025年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工作稳步推进,第五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圆满收官,累计开展宣讲活动9.5万余场,覆盖青少年3070万余人次。2026年将重点推进司法与执法分流规范化建设,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

(昆明日报,2026年3月31日)



研究成果


1.李东洋:《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禁令的程序选择与规则构建》,载《人权研究》2026年第1期

【摘要】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禁令面临程序选择的难题,既有程序难以匹配《民法典》第997条的规范目的,亟需构建独立高效便捷的人格权请求权程序实现机制。文章围绕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禁令的程序选择与规则构建展开论述,探讨如何在“诉讼-非讼”二元体系下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禁令程序,以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人格权的及时保护。


2.薛宁兰:《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性质认定与司法干预——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2条的讨论》,载《交大法学》2026年第2期

【摘要】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妨害未成年子女、父母另一方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作为权利主体,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纠纷中常成为争夺对象,此类行为不仅侵害父母一方的监护权,更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和身心健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2条对此作出专门规定,为司法干预提供了明确依据。文章对抢夺、藏匿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系统认定,指出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签发人格权行为禁令或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依法审理监护权纠纷案件明确侵权人民事责任;在离婚纠纷中,若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的,在双方条件大体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3.自正法:《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责任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路径》,载《法治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随着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中的角色不断明晰,对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责任的要求已从“监督什么”转向“如何监督得更好、更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责任是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应有之义,符合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理念与实践需求,顺应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变革。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实证分析可知,现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存在措施缺乏强制力、监督范围缺乏综合性等问题。构建适合本土司法实践的检察监督机制,有必要将监督范围向综合化、全流程转变,通过刚性化的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构建系统化与规范化的监督体系,采用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检察监督,进而明确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中的权与责,有效发挥其在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4.自正法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保护的理论逻辑与实证考察》,《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3期

【摘要】《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公益诉讼法(草案)》以法律的形式构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确立了该制度的规范基础,但基于1197份有效问卷及多场访谈的实证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仍面临案源线索匮乏、适格起诉主体虚置、公私益诉讼界限模糊等结构性困境。未来应当针对这些困境,从个人信息侵权目的入手,划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自上而下强化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公益的重视程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辅助国家机关拓宽案件来源,同时逐步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权利和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力量。


5.刘之杨:《清代裁判幼孩致毙人命案件的规则、实践及启示》,载《东岳论丛》2026年第47卷第2期

【摘要】清代对于儿童致毙人命案的处理,是将“请”“减”“赎”等特权与传统刑律的“六杀”体系及死刑复核制度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法律运作系统,其原理是“恤幼矜弱”的道德理念。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乾隆年间形成定例,从加害人的客观年龄、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年龄差距以及案件具体情节等方面综合考量。清代在适用“恤幼”条文审理未成年杀人案时,对“幼弱”的衡量从单一的年龄标准转向年龄上的“幼”和事实上被无理欺侮的“弱”两项标准,并形成突破律文的条例和成案。该研究通过对清代相关规则与实践的考察,为当代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中“恤幼”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融合提供了历史镜鉴。


6.虞沁宸:《“自甘风险”规则下青少年校园足球伤害案件归责研究》,载《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26年3月19日

【摘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竞技类体育教学课程活动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要充分考虑参与者的年龄、意愿、心智、经验、受伤原因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属于自甘风险。文章对校园足球伤害案件中“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条件、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为厘清各方责任边界、保障青少年体育活动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