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动态资讯(2026年3月)

发布日期:2026-05-15点击:发布人:法学院(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研究院)



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关爱服务体系,营造有效保障妇女、未成年人、青年人、残疾人等发展权益的社会环境

《规划纲要》在第四十六章“保障各类群体发展权益”下设第一节“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依法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乳腺癌、宫颈癌综合防治,全面实施适龄女童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和就业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持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新华社,2026年3月13日)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等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3月24日)



实务动态


1.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聚焦妇女权益保障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围绕妇女权益保障积极发声、建言献策,提出了“家暴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方燕代表)、“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入选比例”(吴仁彪代表)、“城市公共场所增加女性厕位”(杨小华代表)、“对女生开展防性侵等法治教育”(郭金萍代表)、“关注‘妈妈骑手’等女性职场新境遇”(姚卓匀代表)、“加快建立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制度”(阮祥燕代表)、“将生育影响评估作为术前必要环节”(赵菁代表)、“乳腺检查纳入医保”(杨其峰代表)、“延长男性陪产假,严惩职场歧视”(甘华田委员)、“对孕期及哺乳期女性实行弹性工作制”(张凯丽委员)等建议。

(全国妇联女性之声、解放军报,2026年3月)


2.最高检工作报告总结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工作

深化与全国妇联等协作,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人格尊严等犯罪4.3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259件。针对有的用人单位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违法解除聘用等问题,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3月16日)


3.最高法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2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认定“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侮辱人格的”“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医”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3月31日)


4.北京发布守护妇女权益相关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3月20日,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守护妇女权益相关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情况和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202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涉妇女权益保障案件2690件。“何某某等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刘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李某某离婚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等4个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体现出检察院和妇联组织的密切配合。

(北京女性,2026年3月20日)


5.青海发布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3月5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成效,共同发布9件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具体涉及检察院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保护妇女权益、防治家庭暴力行政公益诉讼,妇联与人民法院高效协作制止家庭暴力以及“未履行夫妻间扶养义务,离婚时应承担相应责任”“女方因生育居家抚育子女,离婚时依法应获经济补偿”等问题。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26年3月6日)



研究成果


1.付雨晴:《生育责任社会化与宪法功能重构:女性就业权保障的范式转型》,《海南大学学报》2026年3月13日网络首发。

摘要: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目标下,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与女性就业权保障的张力日益凸显。以“差异化保护”为名的制度设计,如延长产假、推广“妈妈岗”等措施,因未能突破生育责任女性化的传统范式,反而固化了“母职惩罚”,加剧了就业性别歧视。差异化保护措施异化为“母职惩罚”的根源在于女性就业权与生育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双重功能未能充分激活。生育责任女性化的传统范式,阻碍了就业权的防御权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国家本应承担的社会支持义务长期悬置,使得就业权的受益权功能有名无实。为了充分保障就业权,必须实现生育责任从“个体承担”到“社会共担”的范式转型,激活就业权作为“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的完整功能,切实推动生育成本的社会化,从而为女性就业权提供真正的实质平等保障。


2.吕春娟、刘含珠:《新就业形态中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现实梗阻与优化进路》,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6年第2期。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新就业形态日益兴起。这一趋势下,我国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规模已超3800万,其权益保障需求愈发迫切。通过分析权威裁判文书检索平台近四年与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相关的案例,发现她们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从属性理论争议导致劳动关系认定模糊;二是平台滥用合同优势地位,致使合同形式与用工实质背离;三是传统法律供给不足叠加算法偏见,导致薪酬、休息权及“四期”特殊权益保障缺位。为此,应构建“不完全劳动者”制度完善劳动关系认定体系,贯彻事实优先原则,限制平台权利滥用,通过修订专项法律、强化协同监管、规范算法设计与审计,健全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3.夏江皓:《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制度对老年妇女的权益保障——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1-22条的适用》,载《交大法学》2026年第2期。

摘要:老年妇女兼具“老年”和“妇女”的双重身份,需要受到特别的关注和照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老年人平均寿命的提高,老年人离婚率逐渐上升。老年人的离婚包括初婚离婚和再婚离婚两种各具特点的形态。由于年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就业情况、社会分工、家庭分工、思想观念、子女意见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老年妇女在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的案件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与特征,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中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的法律规则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化解释,以使其在个案的适用过程中将老年妇女的特殊利益纳入考量,从而有效关怀和保障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4.刘红春、李春敏:《〈妇女权益保障法〉公益诉讼条款的司法适用》,《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3月20日网络首发。

摘要:《妇女权益保障法》公益诉讼条款的司法适用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方式履行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适用该条款裁判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2023年1月生效至今该条款的司法适用案例已有3000余件。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已经较为系统全面地展现了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共同特征与规范要求。进一步分析可发现,《妇女权益保障法》公益诉讼条款的司法适用预示着以“司法主导型公益诉讼”的“中国方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未来可期。基于专门立法与细化规范的双重路径、多元共治与专项治理的协同机制、专业力量与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建立完善的司法适用机制,有助于系统性推进性别平等,以法治赋能全球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5.施芳、德庆旺姆、唐小民:《党的领导下西藏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实践与时代进阶探讨》,载《西藏发展论坛》2026年第2期。

摘要:西藏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边疆治理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生动实践。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西藏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妇女从封建农奴制压迫下的“客体”成长为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文章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主线,纵向梳理1965年以来西藏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演进脉络,横向选取妇女各项权益的进步历程,通过政策文本分析和统计数据等的交叉验证,揭示法治对妇女主体性建构的作用机制,并试图回答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中国共产党如何通过法治实践彻底解构旧西藏压迫妇女的“宗教-阶级”双重枷锁,并重塑其“国家主人”与“社会建设者”的双重身份;二是面向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西藏妇女发展如何实现“法治赋能”向“治理主体”的范式升级。



会议论坛


“权利、公正、行动:为所有妇女和女童”高级别对话在北京举行

3月6日,由联合国妇女署、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和联合国难民署联合主办的“权利、公正、行动:为所有妇女和女童”高级别对话在北京联合国大楼举行。与会者围绕妇女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及相关判决执行的有效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与机会两大核心议题展开深入交流。

(联合国妇女署,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