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动态资讯(2026年4月)

发布日期:2026-06-05点击:发布人:法学院(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研究院)



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当按照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救助帮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4月30日)

2.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创建一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城市和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各地对标先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4月28日)

3.《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于2026年4月15日实施
本次修订根据《民法典》以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规定,强化了妇女权益的保障措施,增强了保障力度。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4月15日)


实务动态


最高法发布四件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该批典型案例旨在突出依法严惩基本方针,积极应对拐卖犯罪形势发展变化,助力提升全民“反拐”意识。其中的邱某江等拐卖妇女案,涉及以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多名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治、威慑作用。同时,此类案件也反映出对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保护不足、监护人履职缺位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对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的监护、医疗、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相关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4月2日)


研究成果


1.马俊驹、黄静:《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不作为侵权的证成与定责》,载《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3期。
摘要:《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将单位防治性骚扰明确为法定义务,但未一并谈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责任规范看似空缺。防治性骚扰属私法义务,用人单位应否承担受害人受职场性骚扰损害的民事责任,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防治义务之不作为能否对受害人构成侵权之债。用人单位违反防治义务与性骚扰损害间成立相当因果关系,其不作为侵害受害人的人格权益,应当承担行为侵权的法律后果。宜视其过错情形与行为事实,令其承担教唆、帮助或客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在《民法典》体系内实现规范衔接与自洽。

2.叶静漪、周思伟:《从管理到促进:慈善法中性别公益治理的制度完善与双轨协同》,载《妇女研究论丛》2026年第2期。
摘要:本文以《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框架下的性别公益治理为对象,聚焦“性别公益治理领域面临的是公益慈善的共性困境,还是具有性别指向的特有困境”这一根本问题。文章在厘清“慈善”“公益”边界与“直接规范”“间接规范”两组关系后,具体分析当前《慈善法》及其配套制度在活动识别、准入与资源配置、组织内部性别治理及流程性别审查等方面存在的激励不足与规则模糊,其中既折射出公益领域的共性瓶颈,也呈现出因性别偏见而加剧的特殊障碍。为此,本文提出解释论、建制论的双轨协同,即短期在现行法释义与执法指引中激活《慈善法》的促进法属性,并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形成法律间协同;中长期通过制度设计完善促进型条款,以监管、激励并行的逻辑重塑性别公益治理,通过解释论与建制论双轨协同的路径,强调以“促进型法”取代单一“管理型法”的取向,形成立法、执法、行业自律的联动进路,并吸纳比较法与国际组织公益项目的有益经验,以提升性别公益治理的可及性与实效性。

3.缪芷涵:《有偿代孕的违法性解析与规制模式重构》,《医学与法学》2026年4月29日网络首发。
摘要:有偿代孕违法性问题存在“肯定说”与“反对说”之争;尽管二者能够就禁止商业性有偿代孕达成共识,其各自所主张的规制理由在识别有偿代孕的违法本质及所损害的法益时均存有缺陷。以女性自决权为视角进行违法性解析,有偿代孕所侵犯的是以生育功能不可工具化为核心的女性整体人格尊严法益。受制于刑法家长主义的法理基础,应当否认代孕母亲基于自决权的同意效力。结合法益与法理重构有偿代孕行刑二元规制模式,在肯定有偿代孕刑事违法的基础上,商业性有偿代孕的组织者同时具备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刑法应当增设组织、强迫代孕罪并对其予以规制;代孕母亲及需求方则因刑事可罚性阙如而纳入行政处罚规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