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权益保障动态资讯 (2026年6月)

发布日期:2026-09-01点击:发布人:法学院(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研究院)


法规政策


1.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以案为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工作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以案为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工作指南》,聚焦未成年人思想行为风险隐患,明确法治观念、同理心、规则意识、消费观、交友、内在修养、摒弃虚荣、性观念、心理健康、冲突化解、网络沉迷、远离毒品等十二项教育引导着力点,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坚持教育、引导、保护相结合,将思想道德与行为规范教育融入日常。
(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2026年6月1日)

2. 民政部等7部门部署开展2026年“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
民政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通知,于2026年6月1日至10日集中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以精神素养培育、关爱帮扶服务、安全防线守护、时代风采展示为重点,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关爱服务活动。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困境儿童家庭、儿童福利机构等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心理专家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一对一心理疏导,深化“法援护苗”专项活动,压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一线工作人员的风险发现报告责任,加强与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联动协作。
(中国妇女报,2026年6月2日)

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发布,设专节部署儿童权益保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设“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专章,从人格权保障、网络保护、参与权与教育、健康保障等方面部署儿童权益保障目标任务。人格权保障方面,坚持最有利于儿童原则,严禁体罚、校园欺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学校建立性侵害及性骚扰防控制度。网络保护方面,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范网络内容供给与防沉迷机制,严厉打击网络欺凌与侵权行为。参与权与教育方面,推动设置儿童参与渠道,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充分听取其真实意愿;缩小城乡、区域学前教育差距,保障困境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康保障方面,提升新生儿疾病筛查、疫苗接种、儿科资源配备等水平,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建立筛查干预闭环机制,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及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6年6月11日)


实务动态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系统总结2025年全国未检工作。核心数据: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1573人,同比下降9.8%,系近年来首降;盗窃、聚众斗殴、强奸、抢劫、寻衅滋事、诈骗六类犯罪占比76.7%;14至16周岁犯罪嫌疑人8071人,同比再降13.4%;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严重暴力犯罪24人;不捕率44.5%、不诉率40.6%,附条件不起诉16008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降1.4%)、起诉72807人(降2.2%);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犯罪42873人(降5.5%),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线索源于强制报告3852件,占7.1%;全国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制发“督促监护令”28295份,受理支持起诉3595件,立案公益诉讼9422件,救助未成年人1.18万余人、发放救助金1.66亿元。经过各方努力,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团队代表获“时代楷模”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6月1日)

2.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儿童玩具安全、新兴娱乐场所监管、不合格产品行政处罚及刑事惩处等重点领域。案例涵盖:针筒糖因兼具食品与玩具属性但存在设计缺陷致未成年人误吞窒息,法院明确此类产品应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生产者承担60%赔偿责任;15岁未成年人参与适龄18周岁以上的密室游戏受伤,法院认定经营者未落实适龄管控及安全保障义务,签署的免责条款无效,须承担侵权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泥趣多”软泥玩具无证生产、伪造厂名厂址、包装缺失警示说明等违法行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1651盒及罚没款6.72万元;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儿童护肤品中添加糖皮质激素等禁用物质,销售金额179万余元,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单位罚金90万元,判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两部门明确,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剧本类娱乐场所须严格落实适龄准入及安全保障义务;司法保护与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6月2日)

3.中央网信办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调机制工作会议
中央网信办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调机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和管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相关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分级分类,严管中高风险功能服务;坚持管建并举,全面推广未成年人模式,升级专属内容池;坚持技术赋能,聚焦未成年人身份识别问题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坚持齐抓共管,汇聚网络保护合力。
(中央网信办,2026年6月2日)

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司法典型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精选发布5件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司法典型案例,立足家事审判职能,强调父母监护职责、制止不当侵害、守护儿童财产权益、兜底国家监护保障。案例涵盖:夫妻离婚推诿抚养责任且无法定应当判决离婚情形的,法院不准许离婚;法定监护人拒不送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院判决限期就学并联动开展“三访”巩固实效;父亲对患病未成年子女以“成年后驱逐”相威胁,法院认定构成精神侵害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监护人将未成年人重疾险理赔款挪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法院判决全额返还本息;无合适亲属监护情形下,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公职监护人。浙江高院明确,孩子非父母私产,监护是法定职责而非恩惠,司法保护须与家庭保护同频共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6月)


5.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9件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涵盖侵权纠纷、抚养费追索、校园伤害、大额消费、变更抚养权、性侵犯罪、轮流抚养、组织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院支持起诉等领域。案例要点包括:未成年人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职;父母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离婚约定免除;校园侵权应准确划分责任,摒弃“谁受伤谁有理”思维,综合酌定侵权方、学校、受害人各方过错比例;9岁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大额购买盲盒,法院认定买卖无效并判决返还;多子女抚养权确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支持子女随一方共同生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奶茶店负责人多次猥亵未成年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离婚案件中支持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纠纷支持起诉,法院采纳建议变更抚养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6月1号)



学术会议动态


1. 最高法召开“协同共治 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协同共治 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专题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杜江峰,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王艺出席并讲话。会议围绕立足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协同联动、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等议题进行研讨。张军强调要深入分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三审合一”为牵引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
(法治日报,2026年6月2日)

2.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儿童发展与社会政策专委会2026年学术年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
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儿童发展与社会政策专委会2026年学术年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以“数字时代的儿童成长:心理健康与社会政策的双重挑战”为主题。华东政法大学井世洁教授系统分析了人工智能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的风险效应,梳理全球AI治理立法动态并提出我国政策建构路径。下午论坛以“数智时代的儿童保护与协同育人”和“儿童心理机制与社会政策”为主题开展研讨。
(华东政法大学,2026年6月8日)

3.第四届妇女儿童法治保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26年6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主办的第四届妇女儿童法治保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聚焦“数字时代妇女儿童法治保障的机遇与挑战”。会议设置“妇女儿童劳动保护”“婚姻家庭领域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数智赋能未成年人保护”四个研讨单元,与会专家围绕未成年人数字权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妇女网,2026年6月14日)

4.“夯实‘十五五’、展望2035,促进儿童福利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京召开
2026年6月10日,由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指导的“夯实‘十五五’、展望2035,促进儿童福利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等80余位代表参会,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儿童福利制度发展”“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三个议题深入研讨。
(光明网,2026年6月16日)


学术研究成果


1.王广聪:《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刑法特别构造》,载《政治与法律》,2026年6月
【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向刑法规范投射的核心,在于发现未成年人不法行为对成人刑法类型化构成要件的惯常偏离,并从构成要件涉未成年人要素层面进行规范性阐释。随着未成年被害人角色凸显,刑事政策扩容至犯罪与被害双向维度。文章提出:未成年人刑法应重视对不法行为偏离程度进行理性规范把握,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引领构成要件解释,以未成年人身份特别对应类型化不法行为,明确构成要件中未成年人特殊的法益叠加。针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应客观把握构造要素异常,并重视刑法与专门矫治教育的衔接。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特别保护,应从构成要件的特别处罚、特别调整、专门保护及配套保护四个层面强化刑法实质保护覆盖,包括公共场所“当众”要素的扩张解释、“隔空猥亵”突破物理接触局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从“同意”逻辑转向“照护”逻辑、以“相当性”思维适用“情节恶劣”条款等。文章强调,应将惩治与保护的辩证关系予以要件构造化,完善与普通刑法相衔接的未成年人刑法特别构造,实现涉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类型化区分和自主性知识发展。


         2.苑宁宁:《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阶段演进与变迁动力——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设立首个“少年起诉组”起步,历经四十年发展,已从单一的刑事检察附属功能演变为横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未成年人检察的发展揭示了法律监督从诉讼监督向综合法律监督拓展的内在逻辑,丰富了检察权理论的主体面向维度,并以综合履职模式为四大检察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先导示范。面向未来,综合履职的深度融合、罪错分级干预体系的健全、网络空间保护的制度供给以及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将是制度持续完善的重点方向。


3.孔令勇、兰静怡、张紫蒙:《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域外考察与中国选择》,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现有立法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做法存在行为界限不明、处遇措施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影响了教育矫治措施的实施效果。可以在坚持一体化治理的基础上,借鉴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年龄与行为危害程度为标准,将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划分为五个层级,并在教育优先理念的指导下建立具体的处遇对策。要在对不良行为实施早期干预、对触法行为适用社区服务令、对违警行为采取专门教育、对触刑行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对犯罪行为保留刑罚处罚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矫治效果并及时调整干预措施,推进动态化处遇。同时,要注意完善层级衔接与制度监督体系,以保证分级处遇制度的正常运转。

4.刘奇、李晓蕾、曾明俊:《犯罪学理论视角下AI赋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研究》,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构建科学精准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是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重要举措。社会控制理论、自我控制理论、紧张理论与标签理论等犯罪学理论对罪错行为成因的阐释为罪错未成年人干预矫治提供了导向。结合当前检察实务中存在的社会调查形式化、分级标准粗糙、矫治措施同质化、监督考察人力不足与效果评估经验化等现实困境,可借助AI技术,构建以风险—需求—响应模型为核心的智慧分级矫治体系,实现精准评估、个性化干预与动态监督。借助AI赋能的同时,应当有效防范算法偏见、数据监控与理论还原等风险,寻求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之间的平衡,以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与挽救。

5.司艺:《法典化背景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的立法构建》,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强制亲职教育目前在我国立法中以“家庭教育指导”的名义存在,但面临立法模糊、强制力不足、体系性缺乏等困境。随着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提速推进,如何让强制亲职教育揭去“指导”的面纱,真正在教育立法中发挥“强制”作用,并完成本土化立法构建和顶层设计,已成为当下教育法典编纂进程中“家庭教育编”亟须解决的事项。基于此,本文提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立法理念从“指导家长”向“营造与构建家庭”根本性转变,明确其强制边界与前置性特征。在规范分析的基础上,系统性构建一个以教育法典为主导、其他法律为支撑的立法模式,从主体制度、前置审查程序、效果评价机制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勾勒出具体的立法路径,旨在为我国构建一套逻辑自洽、运行有效的强制亲职教育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与方案参考。

6.闫帅锋、蔡畅:《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效力的制度构建研究》,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本文聚焦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效力的缺失与实现路径,综合运用法理分析、实践检视与比较研究,旨在构建兼具正当性与实效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制实施机制。首先,系统证成制度法理基础。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出发,阐释家庭教育兼具个体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多维功能,揭示其与现代化治理的内在契合性及立法规范演进逻辑;进而围绕私权自治的合理边界与公权干预的法理基础论证公权力适度介入家庭教育的正当性,并辨析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定位及其效力特征。其次,全面检视实践困境。通过规范梳理与实证考察,揭示当前制度面临的三重核心挑战:一是实体标准模糊,二是程序运转脱节,三是制度保障缺位。再次,探索强制效力赋权路径。通过梳理国内地方试点样本的经验,借鉴英美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熟制度,聚焦实体要件明确化与程序架构规范化,为强制干预路径提供建构方案。最后,尝试提出以行政法属性效力强化为基础、以司法特别程序嵌入为保障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效力运行方案。

7.张建军、何越扬、杨芳:《专门矫治教育转出机制的完善》,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为触刑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搭建了基础制度框架。作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关键环节,其专门矫治教育转出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社会防卫功能实现以及矫治资源的合理配置。然而,当前转出机制仍存在一定缺陷,突出表现为程序启动权过度集中、评估模式缺乏规范化、决定程序偏重行政化与形式化等问题,制约了制度初衷的落实。为摆脱上述困境,有必要立足本土实践,围绕提请、评估与决定等核心环节,对转出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推动专门矫治教育从侧重控制转向以保护为导向的范式转换。

8.徐航、班智慧:《创伤视角下涉罪未成年人攻击行为的心理形成机制与矫治路径研究》,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本研究旨在分析涉罪未成年男性的不良童年经历(Adverse Childhood Experiences,ACE)特征及其对心理健康与攻击行为的影响机制。调查问卷共纳入170名涉罪未成年男性,并以337名同龄在校中高职学生为对照,评估ACE暴露、焦虑抑郁和创伤相关症状。结果显示,涉罪未成年人在情感忽视、家庭外暴力以及父母离异或死亡、家庭成员存在监禁经历等方面暴露率更高,焦虑水平更高。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和复杂性创伤后应激障碍(Complex PTSD,CPTSD)检出率分别为12.5%和5.5%。回归分析表明,CPTSD的核心症状情绪失调能独立预测攻击水平,在ACE与攻击行为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本研究为在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引入创伤视角、开展精准预防与矫治提供了科学依据,并提示司法矫治教育可融入情绪调节能力的培养工作。

9.尹航、魏琦宗、李肖逊:《慎刑与矫治: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处治路径探究》,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纳入规制范畴,并新增未成年人不处罚或拘留不执行的可以进行矫治教育的条款,但尚难以直接化解刑事司法中刑法第262条之二适用范围较宽,与刑法基本原则存在一定偏差、未成年人矫治措施落地不足的问题。追本溯源,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刑法谦抑性原则间的价值平衡难题以及供给侧之矫治措施与需求侧之复归效果间的实践差距是问题的根源。应在均衡视角下把握未成年人保护与刑法谦抑性、未成年人惩治与宽容之间的关系,并从组织者惩处、未成年人矫治的双重维度着手予以纾解。组织者惩处维度,应规范前置法与后置法的行刑衔接尺度,厘清组织人数标准和界分组织手段,合理调整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入罪标准,充分发挥治安管理处罚法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未成年人矫治维度,应贯彻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矫治理念,对未成年人主动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予以定性,丰富适配性矫治措施供给,秉持系统思维,构建对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的协同治理机制。

10.郑继佳:《涉罪未成年人再犯预防个案管理研究——以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再犯预防为例》,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涉罪未成年人再犯预防,是“未成年人涉罪既成事实”下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本研究以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再犯预防为例,认为涉罪未成年人个案管理应兼顾“司法惩戒”和“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双重价值,并遵循“建立专业关系—个案管理评估—干预计划与实施—获取与整合资源—结束专业关系”的标准化流程开展服务。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应用需求与资源匹配、跨系统协作、资源整合及任务执行约定等策略,可提升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及职业生涯规划清晰度,并有效构建其正向社会支持网络,从根源上降低再犯风险。

11.郭佳:《儿童友好视域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介入儿童司法询问的风险与规制路径》,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6年第3期
【摘要】儿童友好理念对儿童司法询问提出了更高程度的程序要求,要求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保障儿童的表达权、参与权与程序利益。受儿童证言脆弱性及传统询问方式局限的影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儿童司法询问中具有一定辅助空间。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一旦超出辅助边界,可能影响儿童陈述的形成过程与呈现结果,进而冲击儿童友好所要求的程序公正与权利保障。因此,生成式人工智能介入儿童司法询问应当坚持审慎规制原则,将其功能严格限定于辅助范围,避免进入证言重构、可信性判断等核心领域。同时,应建立分层分级的技术介入与退出机制,并通过办案人员培训、多学科协同和专业支持,确保技术应用始终服务于儿童友好理念在司法程序中的实现。


课题项目

北京市法学会2026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拟立项名单公布,“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法律衔接与机制完善”获专项课题立项
【摘要】北京市法学会于2026年5月下旬公布2026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拟立项名单,共45项课题入选,其中与未成年人保护直接相关的课题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王剑波主持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法律衔接与机制完善”获专项课题立项。
(北京市法学会,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