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小楠:《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治理研究》,载《人权研究》2026年第3期。
摘要:“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是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5“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中的一个具体目标。当前,“隔空猥亵”“深度伪造”“网络跟踪”等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不断涌现,对公众尤其是妇女和女童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也给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带来挑战。国际社会对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各国通过完善立法体系、加强和完善平台责任、提高执法能力与司法水平、设立专职部门以统筹政策协调、主导技术创新和技术支持、构建受害者支持体系、培养公众的法治素养和防范意识等路径治理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健全法律政策体系、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平台责任、升级受害者保护与救济机制、推进政府主导的技术研发支持、加强反暴力宣传,系统完善我国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法治体系。
2.魏沁怡、肖建国:《数字时代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挑战及应对》,载《湖北大学学报》2026年第3期。
摘要:数字时代女性劳动者在面临就业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就业权保障不足、特殊劳动保护规则适用受限以及算法性别歧视规制乏力等现实挑战,导致女性劳动者在职业进入、劳动条件、职业发展与生育保障等方面会承受更为显著的结构性不利影响。未来立法应从如下三个维度加强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规范化与体系化:首先,细化新业态用工关系认定标准,完善面向数字时代的就业促进制度,并提升女性数字技能与就业服务可及性;其次,强化兼顾工作与家庭平衡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则,推动女性劳动者“四期”保护制度的协同衔接,对新业态女性劳动者予以特殊保护;最后,建立以性别平等为价值导向的算法治理体系,多主体协同健全算法披露、解释与申诉机制,从而提升数字时代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化水平。
3.郭逸斐、何丽新:《月经假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与中国建构路径》,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6年第3期。
摘要:月经假制度作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健康保护与平等就业之间呈现制度张力。通过比较法视角,系统考察日本、韩国与西班牙月经假制度的立法背景、运行机制与现实困境,发现权利确认方式、成本分担机制、程序设计及反就业歧视责任配置,构成影响月经假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变量。以健康权、劳动权的实质平等为规范基础,反思我国女性经期劳动保护规范的碎片化现状及就业歧视风险,构建地方试点、规范指引与国家立法的渐进式制度化路径,通过分层化的成本分担、低门槛的程序设计与反歧视机制配置,在女性健康保护与平等就业之间实现制度平衡。
4.李西霞:《试论我国“延长生育假”的立法完善:兼具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视角》,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6年第3期。
摘要:健全生育休假制度是应对人口转型、保障妇女生育与劳动权益的重要举措。研究在梳理主要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比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分析制度差异。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已形成以98天法定产假为基础、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延长生育假”为补充的产假制度,但“延长生育假”面临立法层级低、法律定位不清、省际保护水平差异大等问题;将“延长生育假”纳入法定产假延伸,在国际劳工组织体系中面临立法性质界定、公约标准对接等挑战。研究建议,应从国家层面立法明确“延长生育假”的产假属性与统一标准,健全假期待遇与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强化政府、社会与用人单位共担责任,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提升产假制度的规范性、公平性与保障力度,全面提升生育意愿。
5.李西霞:《试论我国生育休假制度的完善:基于国际劳工标准的视角》,载《人权研究》2026年第3期。
摘要: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202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延长生育假、父母育儿假和陪产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对此,在全球化背景下,应统筹推进生育休假领域的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以应对日趋复杂的跨境劳动治理。在国内法上,应着重解决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层级低、延长生育假法律定位不明确、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不合理等主要问题。同时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我国应加强研究《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关于成员国实施国际劳工标准报告义务的规定,妥善应对履行该报告义务可能引起的挑战。我国加强在该国际机制建构领域的参与力度,可对全球劳动治理体系的形成产生影响,并借助该国际机制展示我国的法治进步和生育保护水平。
6.陆海娜、黄一珍:《从不歧视到实质性平等:国际人权法中的妇女环境权转向》,载《人权研究》2026年第3期。
摘要:环境权的国际规范演进过程体现出由形式平等转向实质平等的发展趋势。在环境权萌芽早期,对妇女的关注主要表现为对非歧视原则的笼统性宣誓(示),随后逐渐发展出以主体为导向的特定群体保护路径。随着联合国一系列决议对独立环境权的确认,妇女在这一议题下的权利主体地位也得到了实际承认,并在环境权的司法实践和全球性新议题中不断得到强化。这一转向对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对国际人权法相关规范、实践及理论的系统考察可以揭示当下保障妇女环境权的国际趋势和既有的结构性不足,从而为我国环境权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实质性别平等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