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崔丹:《夫妻间给予房产离婚分割的性别分析与规范续造——基于〈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5条的讨论》,载《妇女研究论丛》2026年第3期。
摘要:《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5条构建了以“目的性赠与”为基础、以登记状态为形式区分、综合考量多重动态因素的夫妻间给予房产离婚分割规则。该规则的“性别中立”预设与实践中“男多给予、女多接受”的性别化特征相结合,在适用中可能存在四重结构性不公:给予目的认定中性别权力失衡;动态因素体系权重失序与抵消风险易致隐性偏见;已变更登记房产的离婚分割忽视女性生育付出与职业代价;补偿规则因性质不清与量化缺失而固化女性经济从属地位。在规范续造方面,应形成目的与贡献相结合的房产归属与补偿裁判规则,并实现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衔接。通过将性别意识深度融入法律适用过程,以推动家事司法实现从形式平等到实质正义的范式转型。
2.步洋洋、郭沁春:《论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女性权益保障——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载《人权法学》2026年第3期。
摘要:目前,我国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权益保障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实体维度下罪名适用的单一性、正当防卫认定和量刑判处的不确定性,程序维度下立案程序受阻、自诉与公诉程序转化机制失灵,证明维度下适配性证明规范与证据规则缺失等。为解构当下“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的互斥链条,回应家庭暴力案件在法律适用层面的交叉性、复合性需求,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应当运用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方法,基于问题意识,在实体层面细化罪名适用条件,优化正当防卫认定;在程序层面构建分级立案标准,健全程序转换机制;在证明层面完善刑事证据规则,减轻受害女性举证负担,借由实体、程序与证明的融贯互动,形成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权益保障的系统性方案,描绘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权益保障的中国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