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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教字[2017]15 号 中华女子学院关于评选第四届(2017年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9点击:发布人: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7]233号)(附件1)、《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附件2)、《中华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学校决定评选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条件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申请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二)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四)一般情况下应为近五年内获得的教学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科研、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161231日。

    二、评选名额

    学校教学成果奖励设校级一等奖和校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将推荐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尤其是在符合国家战略定位、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在全国高等教育教学领域起到引领作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尤其是在适应北京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趋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全市领先、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较大成就,尤其是在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教学,调整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近年来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获国家级或者北京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相关项目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优先获奖。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北京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评审工作

    1.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组织申报人认真填写《2017年中华女子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电子表格见附件4),填报说明参见《2017年中华女子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附件5)。

    2.申报项目材料应包括:中华女子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不提交纸质版。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成套教材无需提供全部样书,可将电子版作为支撑材料提交),出版时间截止申报时须已满两年

    3.各二级学院、系、部于9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

    4.学校将于9月初组织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听取各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成果汇报,并进行评审。

     

    附件:

    |  附件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  附件2 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doc

    |  附件3 中华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doc

    |  附件4 2017年中华女子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x

    |  附件5 2017年中华女子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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